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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受理居住在(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各项护照、旅行证申请,办理护照的延期、加注等手续。
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使、领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因为通过所谓“代办人”而有所减少或增加。
   (二)申请人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游护照”不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加注等手续,如当事人需回国,应申请旅行证。
   (四)护照相片要求详见子栏目二“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五)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二、办理各项护照手续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因私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3、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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