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发对象:
1. 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 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
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 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 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
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二、邀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 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
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
绩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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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
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
三、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因私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
2. 2张2寸彩色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复印件
6. 个人简历
7.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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